简介:烟囱是燃气锅炉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此制定了相应的设计标准。燃气锅炉烟囱高度标准,一般按环评报告书的要求确定烟囱高度,无环评报告时,独立锅炉房烟囱高度不得低于8m,通常为12m。烟道应单炉配置,条件限制,多台锅炉共用一座烟囱,每台锅炉烟道出口处应装设烟道闸门和防爆装置。1xBET锅炉作为专业的工业锅炉厂家,为用户提供系统的锅炉解决方案,烟囱设计在切合用户实际生产需求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国家燃气锅炉烟囱高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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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烟囱是燃气锅炉房搭建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设施之一,主要作用是对锅炉排放产生的热烟气或烟雾提供通风。同时由于燃气锅炉烟囱高度标准对扩散稀释污染物以及降低污染物的落地浓度起着重要作用,高烟囱非常有利于污染物浓度的扩散稀释,但燃气锅炉烟囱达到一定高度后,再继续增加高度对污染物落地浓度的降低已无明显作用。因此国家制定了规范的燃气锅炉烟囱高度标准:
1、燃煤、燃油(轻柴油、煤油除外)燃气锅炉烟囱高度标准:
每个新建锅炉房只允许设一个烟囱,烟囱高度可按下表(GB13271-2001)规定执行。
锅炉房装机总容量 |
MW<0.7 t/h<1 |
0.7≤MW<1.4 1≤t/h<2 |
1.4≤MW<2.8 2≤t/h<4 |
2.8≤MW<7 4≤t/h<10 |
7≤MW<14 10≤t/h<20 |
14≤MW<28 20≤t/h<40 |
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
20m |
25m |
30m |
35m |
40m |
45m |
规定的燃气锅炉烟囱高度标准
当锅炉房装机总容量>28MW(40t/h)时,燃气锅炉烟囱高度标准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且不得低于45m。新建燃气锅炉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燃油(轻柴油、煤油)、燃气锅炉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且不得低于8m。
2、若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上述燃气锅炉烟囱高度标准时,其烟尘、SO2、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50%执行。
3.出力≥1t/h或0.7MW的燃气锅炉烟囱高度标准应按《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5468)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2001)的规定,设置便于永久采样孔及其相关设施。
4.燃气锅炉烟囱高度标准及烟气排放指标除应符合上述1~3款(摘自GB13271-2001)的规定外,还应满足锅炉房所在地区的地方排放标准或规定的要求。
5.燃气锅炉烟囱出口内径应保证在锅炉房最高负荷时,烟气流速不致过高,以免阻力过大;在锅炉房最低负荷时,烟囱出口流速不低于2.5~3m/s,以防止空气倒灌。
单台锅炉容量[t/h(MW)] |
1(0.7) |
1.5(1.05) |
2(1.4) |
3(2.1) |
4(2.8) |
5(3.5) |
5(3.5) |
烟囱出口直径(m) |
0.25 |
0.30 |
0.35 |
0.45 |
0.5 |
0.55 |
0.60 |
单台锅炉容量[t/h(MW)] |
5(3.5) |
10(7.0) |
12(8.4) |
15(10.5) |
18(12.6) |
20(14) |
|
烟囱出口直径(m) |
0.70 |
0.80 |
0.85 |
0.90 |
0.95 |
1.00 |
|
燃气锅炉烟囱出口内径参考值
6.当燃气锅炉烟囱位于飞行航道或飞机场附近时,燃气锅炉烟囱高度标准不得超过有关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燃气锅炉烟囱上应装信号灯,并刷标志颜色。
7.自然通风的锅炉,烟囱高度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保证烟囱产生的抽力,能克服锅炉和烟道系统的总阻力。对于负压燃烧的炉膛,还应保证在炉膛出口处有20~40Pa的负压。
8.燃气锅炉烟囱底部应设置泄油装置或泄水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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